第二十六条学校纪委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对申请考核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第二十七条学校纪委、研究生院、保密办公室组成的检查组,在不干扰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监督。第二十八条申请考核的全过程实行回避制度,有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考试的,不得参加有关工作。第二十九条学院应当确保投诉、上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上诉应当规定期限。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复议。第三十条所有参与申请考核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博士生招生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追究责任。
4. 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标准。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加强对西南科技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以下简称“申请考核”)的管理,确保博士生招生质量和顺利进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的有关内容与学校年度招生章程不一致的,以年度招生章程为准。本办法未完成的,以教育部和四川省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解释。原《西南科技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西南科技大学发展)〔2021〕7)同步废止。
4.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为人工智能、数据科学、大数据技术两个专业,学制两年。符合规定年限内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河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河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河南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具体要求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进行教学和办学〔2023〕41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伍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办学〔2023〕351号)执行相关规定。
研究生院总结学校建议入学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入学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宣传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宣传无异议报国家有关部门入学考试,只有通过入学考试才能确定为正式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