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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和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

中小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幼儿园儿童房间每层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和2个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功能区相互借用,并按标准配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第八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对教职工、安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根据学生和儿童的认知特点和建筑场所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际的消防和应急疏散计划,区分白天和晚上的情况,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值班人员的最低配置数量和应急处置程序。中小学和幼儿园应设立微型消防站(志愿者消防队),每学期至少组织教职员工、保安人员和学生和儿童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演练,以便在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拨打“119”火灾报警,快速响应1分钟,有序组织疏散3分钟,并在5分钟内启动消防救援力量。夜间实施封闭管理

中小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幼儿园儿童房间每层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和2个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功能区相互借用,并按标准配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如果安全疏散距离不符合要求,还应增加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学生宿舍的每层都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应急广播。设置在高层建筑中的幼儿园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障碍物。严禁占用、堵塞、关闭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男女混合或其他特殊宿舍楼,为了管理所需的分离设施和门禁系统,必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立即通过自动和现场双向手动打开。

第八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对教职工、安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宿舍管理员应接受专项消防安全培训,必须有能力报警火灾,扑灭初始火灾,组织学生和儿童疏散逃生。中小学、幼儿园应当结合学生、儿童的年龄和认知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主要是消防、电力、火灾报警和逃生自救,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

第六条中小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幼儿园儿童房间每层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和2个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功能区相互借用,并按标准配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如果安全疏散距离不符合要求,还应增加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学生宿舍的每层都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应急广播。设置在高层建筑中的幼儿园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障碍物。严禁占用、堵塞、关闭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男女混合或其他特殊宿舍楼,为了管理所需的分离设施和门禁系统,必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立即通过自动和现场双向手动打开。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

| 第四条 中小学、幼儿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的设计敷设,由具有电气设计施工资质和燃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合格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燃气灶具、阀门、管道应定期检查。限电保护装置应安装在学生宿舍。严禁在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房间使用蜡烛、蚊香、炉子等明火和电加热器具、感应炉、快速加热等大功率电器。发现学生和儿童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的,没收。严禁在公共大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和室内停放和充电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及其电池。电缆井应按规定进行防火封堵,严禁在配电箱、变配电室、电缆井、管井周围放置可燃物品。厨房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5.加强项目规划和储备。参照《普通高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支持宿舍面积差距大、有条件新建宿舍的高校建设一批学生宿舍;支持高校对现有宿舍进行更新改造,适当增加建筑规模;鼓励旧学生宿舍装配改造,提高消防安全能力。支持资源缺口大、新建难度大的高校,改造利用校园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具有住宿功能的房屋。鼓励学校周边人才公寓、商住楼等社会用房的购买和租赁,补充宿舍资源,按照学校同等标准加强配套服务管理。

12.严格防范宿舍建筑安全隐患。加强高校学生宿舍项目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学生宿舍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应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定期体检,科学配置消防设施和设备,消除安全风险。(省教育厅及各市〔州〕教育局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配合)

2.目标明确。针对营业场所,重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检查制度、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设施、消防电源管理、员工消防培训。对于资产财务,我们重点对库存物资的消防管理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值班室和员工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情况。同时,检查了消防设备的购置和更新,以及消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1.充分发挥学生宿舍教育地位的作用,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服务模式,优化学生宿舍功能设置,与学生宿舍同步规划建设党建、学习、就业、休闲、社区活动等空间,大力营造环境教育氛围。提高宿舍管理标准化水平,拓宽学生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及时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省教育厅及各市〔州〕教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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