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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学院招生领导下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三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监督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律检查和监督机构。

第十六条 按照“学院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录取。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有问题的,应当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三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监督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律检查和监督机构。

招生系统

10、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平、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考生和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六开放、六禁止”制度,实施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保护考生的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程序严格、择优录取、监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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