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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1)符合小学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家长)应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同时注册公立和私立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办学资质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章程和有关法规认定。

(9)实施平衡班级编制,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控制班级数量,确保每班人数不超过45人,并提前在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为所辖学校设定招生人数、班级数量和班级数量。招生结束后,应逐一核实学校的班级数量和班级数量。实施学生平衡班级编制,合理平衡教师配备。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学校不得劝阻或变相劝阻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扩大或增加班级数量。严禁学校以转学名义变相捏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学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优惠待遇或护理对象需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登记和资格考试。申请私立学校的时间为5月21日至27日。资格考试合格后,在招生登记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申请公立学校的时间为6月2日至7月3日。县公立学校的护理对象需要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中选择政策协调学校进行在线注册。教育局将根据学生和家长的意愿进行统筹安排。

(1)符合小学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家长)应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同时注册公立和私立学校。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也不得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方式提前预测。

今年,天津将启动天津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发布市、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招生政策,公布招生流程,宣传人民群众周边好学校,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水平。依托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1.信息变更企业:填写《松山湖招生管理系统企业事业单位账户信息变更表》,向松山湖教育管理中心提交签名印章纸质版。同时,登录松山湖招生管理系统,更新2020年的单位信息。如果您想更改招生管理员,请在收到新的账户密码后进行操作;

2.做好学籍管理管理工作。各县(区)、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省中小学生身份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身份管理。充分利用学生身份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招生、转学、辍学和疑似辍学,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施附近招生、加强辍学控制和学校保护提供技术支持。严格执行身份、身份、班级、及时标记的原则,不得有附属身份和无身份的学生,不得为非法招收的学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办理身份转学。学生转学时,转学应当在国家中小学生身份管理信息系统中转学,转学、转学和双方学校身份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身份转学。原则上,普通高中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办学资质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章程和有关法规认定。经认定为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自今年招收小学部一年级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应实施直升。之前已招录在校的学生,如果当年民办学校招生时承诺直升的,按承诺实施直升;如果没有承诺的,学校可申请直升或不直升。直升报名和确认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在5月25日前完成。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部报名人数小于直升名额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其小学部报名人数多于直升名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统一招录。

各小学应加强对小学毕业生的思想教育,指导家长如实填写《吉州区小学毕业生入学登记表》的相关内容。认真核实家长姓名、单位、户籍地址、产权证书地址,收集学生提交的产权证书和户籍簿复印件。学校和校长应认真核实学生的材料,确保审查结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及时、准确地将学生登记信息收集到吉州区义务教育登记查询管理系统中。

(2)志愿者填写。县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在县公立或私立学校选择报告,不能同时报告。合格的流动人口子女(以下简称随行子女)可以选择量化点或私立学校,不能同时报告。招生管理系统中的私立学校不包括主要招收随行子女的学校。选择公立学校的,只需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无需填写志愿者。

2020年,我县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中,只有县星海学校有小学毕业生。县星海学校小学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可在5月27日前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申请直升县星海学校初中部。

所有招生均采用统一的在线注册方式。公立私立小学和初中分别通过杭州小学一年级招生管理系统和杭州小学初中管理系统注册。任何学校不得通过预约、信息注册等方式组织招生或提前注册。(已完成)

2.做好学籍管理管理工作。各县(区)、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省中小学生身份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身份管理。充分利用学生身份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招生、转学、辍学和疑似辍学,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施附近招生、加强辍学控制和学校保护提供技术支持。严格执行身份、身份、班级、及时标记的原则,不得有附属身份和无身份的学生,不得为非法招收的学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办理身份转学。学生转学时,转学应当在国家中小学生身份管理信息系统中转学,转学、转学和双方学校身份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身份转学。原则上,普通高中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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