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的资格考试,特别是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贯穿了高考录取的整个过程。免试学生和贫困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考试应在注册后进行,并在志愿者填写前7天公布。审计程序和要求按照《湖南省2024年高考招生实施计划》执行。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分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进行监督。
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普通高中,并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导入录取信息,根据《宁德市2024年高中招生日程安排表》(附件2)的时间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2)根据考生申请的专业志愿者,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名,并根据当年博士生招生名额、考生申请导师是否同意资助等因素确定候选人名单。
1.划定范围。根据学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各区教育局按照“学校分区招生、附近学生招生”的原则,科学划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区域范围,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并于5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市、区教育局应主动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区域交界处和区划调整工作中社会事务不明确的招生划分。
第十五条高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省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填写的志愿者和考试成绩,选择最佳录取。具体要求和程序由省教育考试机构公布。
1.划定范围。根据学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各区教育局按照“学校分区招生、附近学生招生”的原则,科学划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区域范围,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并于5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市、区教育局应主动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区域交界处和区划调整工作中社会事务不明确的招生划分。
2.考生按照《湖南省高校相应专业(类)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填写湘潭大学兴湘学院相应本科专业。其中,申请竞赛免试的考生必须填写相应的专业,其他专业必须作为普通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和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免试生按照《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高考招生实施方案》中免试相关办法的规定填报志愿。
湘潭大学兴翔学院在学校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安排考场和综合专业科目的命题、试卷、试卷、考试、评分、统一评分。
各区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保护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3月10日前,各区将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