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华侨、华人子女可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注册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区学校,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华侨办公室证明、监护人公证材料、监护人户口簿、儿童户口簿、护照、儿童疫苗接种证。
(二)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公室申请本区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APP或微信扫描代码登录温州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平台注册,注册入学信息。登记信息中的户籍地、房地产权(住宅)、居住证办理、居住登记、社会保障等关键入学信息的核实,由区文化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经核实发现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家长用有效证件进行纠正。实现招生不见面和无纸化。
(3)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计划(一般规定)应报红塔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后实施。区教育体育局前批准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数量,并进入学籍管理系统。严禁杜绝超计划招生。
(4)父母在经济开发区投资企业的学龄对象,可以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上注册企业所在地的教学区学校,持企业工商登记手续、企业注册资本(或投资)证书、股东证书、企业产权证书或土地证书(含工厂租赁)和户口簿。
在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方面,温州市第51中学、温州市第58中学、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系)、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温州市人才学校、温州市东瓯中学以鹿城区招生为基础,鹿城区招生人数不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60人%,根据平行志愿者选择最佳录取,如果平行志愿者录取不足,招生学校将在温州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上独立招生,直至满。跨县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40人%。